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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顺坠河司机承租公房被征收应当得到补偿安置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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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2日,贵州安顺市政府发布了公交坠湖案件的通报,系公交司机张某钢得不到房屋征收补偿和公租房后蓄意报复社会。事件造成21人死亡、15人受伤。

 

本文仅讨论一个问题:征收安顺司机承租公房只给7万多元的做法正确吗?

据通报,司机张某钢有一套承租公房,在征收中可获得7万多元的补助金。他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但被拒绝。

我看到网上有一些人说,司机张某钢是租房,房子又不是他的,房屋征收就不应该给他补偿。现在给他7万多元,已经非常优待了,他还想要房屋补偿金或者房子,是利欲熏心,贪心不足。

这种说法就是胡说八道。

 

我注意到,本案中,此次房屋征收没有将司机作为征收补偿的对象,他签的协议是《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》。注意!是“搬迁补助”,而不是“征收补偿”。就是说,给的7万多元只是搬家的补助,而不是对房屋权属的补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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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我国2011年施行的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规定:

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,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以下称被征收人)给予公平补偿。

这种做法似乎是正确的?

房屋征收只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,与房屋承租人无关?

对于一般的市场条件下的房屋租赁关系来说,可以这样说。但是对于公房承租关系,就不能这样认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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